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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 览 量: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水平认定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以下简称“省优良工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认定范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参加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工程项目规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15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500万以上(含15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区间、隧道、高架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上的轨道正线工程;
6.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等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二)认定条件
参加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工程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应用,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4.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围挡封闭、渣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并采取减少噪音作业方式,按要求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扬尘在线监测、噪音监测、地磅等设施;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治、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6.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联建活动,规范化建设民工学校;
7.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8.未发生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参加省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工程项目规模、条件在满足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要求外,需同时满足省优良工地水平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二、评价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参加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工程项目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参加省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工程项目,于2025年12月3日前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提交市优良工地申报材料,同时需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省优良工地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至杭州市质安监总站综合科,地址: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1003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优良工地推荐。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根据职责划分,具体负责所辖项目的市优良工地水平评价工作,并将市优良工地推荐名单推荐至市建委工程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开展本地区级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
(三)审核和评价。市建委组织人员对市优良工地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对省优良工地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确定市优良工地拟认定名单、省优良工地拟推荐名单,其中省优良工地拟推荐名单在市优良工地拟认定名单中产生。
(四)名单公示。在杭州建设网公示市优良工地拟认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报送。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名单,向省建设厅报送省优良工地推荐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时间节点。本次省、市优良工地水平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施工企业、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提交上报。
(二)严肃申报行为。各施工企业是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规范制作申报资料,确保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实际管理水平与成效。如在认定过程中,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三)规范认定程序。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须严格规范认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审查,严格把关。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认定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水平认定申报材料.wps
3.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水平认定推荐汇总表.wps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李致远、戴军、孙红,联系电话:0571-85254098、85254263、8837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