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范】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水行......

2026-01-2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招投标、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招投标、建设管理)》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政〔2010〕21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法〔2021〕11号)“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八、涉水招投标管理”“十、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pdf

        2.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招投标、建设管理).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