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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省市相关部署,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管住风险、包容审慎”原则,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2026年底,实现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全领域100%覆盖,新业态新领域合规体系100%建立,全市行政机关执法理念明显转变,执法方式不断创新,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到2027年底,实现行政指导与行政检查比值、非现场监管事项占比,以及“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占比逐年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复议纠错率和诉讼败诉率低于执法类案件平均值且逐年下降,形成行政监管和检查更无感、行政强制和处罚更审慎、行政指导和服务更精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氛围不断浓厚、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高的监管执法新局面。
二、重点举措
(一)明确重点执法领域。坚守安全底线,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二)创新新兴领域监管模式。聚焦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加强地方立法研究,确保行政监管有法可依。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指导规范,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在严守安全、质量、道德三个底线前提下,探索创新“沙盒监管”“执法观察期”等监管机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领域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三)规范优化涉企检查方式。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明确行政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控制行政检查频次。出台规范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辅助服务的相关文件,全面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按照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低频就高频等规则,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全面推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探索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加强涉企信息共享,根据企业的经营信息、安全要素、信用评价等级等进行精准画像,将画像成果与差异化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挂钩。综合情况好的,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四)完善包容审慎事项清单体系。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编制”原则,由行政主管部门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定权限清理、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等包容审慎事项清单。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基准和清单的,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建立基准和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按照制定程序完善调整基准和清单内容,不断提高事项清单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机关拟实施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处理。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和行政强制法关于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确保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六)构建完善行政执法涉企信用联动管理机制。推广信用修复告知书、规范经营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书同达”机制。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处处同步”。探索将制定失信惩戒措施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七)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行政指导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方式。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全面推行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评价”等工作模式。出台行政指导工作有关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八)迭代重点产业合规体系。持续构建匹配杭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的“一业一册”风控法务指引体系。优化全市风控法务中心(点)功能,打造集政策宣传、咨询辅导、诉求响应等功能为一体的企业法治风险防范阵地。优化拓展服务事项,打造“企业合规码”应用,实现在线问答、线上自测、网上培训等功能。评选一批合规经营标杆企业,推广其合规架构和经验。加快建立合规评价标准和合规认证地方标准体系,丰富合规激励政策“工具箱”,增强企业自觉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管办,市工商联,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九)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指导,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发布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根据省行政执法领域容错清单,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将是否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适用情况、企业满意度等纳入法治督察、执法监督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十)强化数字赋能行政执法。加强科技支撑,合理配备并升级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将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以及裁量权基准录入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发辅助判断模型,实现智能提醒和归集相关数据。加快行政执法多维模型智能分析应用建设,调整优化裁量权监督模型,提升实时监测、研判能力,并集成法规动态适配、案例精准推送等实用功能,切实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市)政府]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将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跟踪问效,清单化推动任务落实。要统筹法制审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强化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严格落实“谁监管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形成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浓厚氛围。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科学有效宣传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认同感、满意度。
本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